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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2017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4-07

根据中共福建省委、福建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开展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》(闽委〔2017〕4号)和中共厦门市委、厦门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开展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》(厦委〔2017〕14号),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已列入省、市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。为落实2017年工作目标任务,结合我市《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厦府〔2016〕155号)要求,现制定我市2017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如下:

一、目标任务

以省委、省政府下达的任务为目标,结合我市交通疏解工作,建设一批公共停车设施,确保全市2017年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4000个以上,重点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、医院、产业园区、大型商业设施、街镇村居、旅游景点等交通拥堵区域的停车难问题。

二、工作内容

按照“五个一批”建设计划,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。

(一)确保年内完成“投用一批”项目35个,具体分布是:

1.市级项目8个,新增停车泊位4087个,主要为市级建设项目或市属国有企业建设的项目。其中市政集团建设项目3个,新增停车泊位1360个;市土总利用收储用地建设地面公共停车场4个,新增停车泊位427个;厦门大学演武操场地下停车场,新增停车泊位2300个。重点缓解一中及万寿周边社区、火车站、电子城、洪文片区、厦大片区的停车问题。

2.思明区组织实施项目1个,新增停车泊位140个。

3.湖里区组织实施项目5个,新增停车泊位866个,重点缓解文创园区停车问题。

4.集美区组织实施项目5个,新增停车泊位782个,重点缓解杏滨中心小学、杏南中学及周边老旧生活区停车问题;

5.海沧区组织实施项目4个,新增停车泊位849个,重点缓解沧虹路以北、东坑路以南周边生活片区、海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人员及周边小区住户停车问题。

6.同安区组织实施项目8个,新增停车泊位503个,重点缓解同安城区、中医院、五显镇停车问题。

7.翔安区组织实施项目4个,新增停车泊位245个,重点改善后山岩公园、新圩镇等停车问题。

(二)按计划推进“在建一批”项目18个,为2017年之前开工,计划完成时间在2017年底之后的项目。具体是:市级项目4个,总车位2159个;思明区组织实施项目1个,总车位163个;湖里区组织实施项目1个,总车位75个;集美区组织实施项目3个,总车位2080个;海沧区组织实施项目4个,总车位1415个;同安区组织实施项目3个,总车位64个;翔安区组织实施项目2个,总车位143个。

(三)力争“开工一批”项目20个,建设单位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,力争2017年开工建设。具体是:市级项目1个,总车位134个;思明区组织实施项目1个,总车位195个;湖里区组织实施项目2个,总车位726个;集美区组织实施项目4个,总车位2385个;海沧区组织实施项目7个,总车位1200个;同安区组织实施项目3个,总车位339个;翔安区组织实施项目2个,总车位400个。

(四)促进“生成一批”项目33个,为已通过规划初步选址意见的前期项目,建设单位抓紧开展项目方案、投资模式等策划工作。具体是:市级项目7个,总车位1877个;思明区组织实施项目1个,总车位58个;湖里区组织实施项目11个,总车位2773个;集美区组织实施项目3个,总车位165个;海沧区组织实施项目6个,总车位1392个;同安区组织实施项目3个,总车位476个;翔安区组织实施项目2个,总车位200个。

(五)继续“谋划一批”项目,结合计划新建的学校、公园绿地,同步策划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,同时推动社会主体利用自有红线范围内闲置地块建设停车设施。

三、保障措施

(一)合理利用地下空间。充分利用新、改、扩建的广场、学校、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、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同步建设公共停车设施。灵活采用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模式,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、经营管理,规范停车设施项目用地管理,加大财政支持力度,加快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审批工作等。

(二)加大力度引入社会资本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,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招拍挂,鼓励运用PPP模式。思明区、湖里区各推出至少2个项目实施招拍挂或PPP模式,集美、海沧、同安、翔安区结合本区实际,对条件成熟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,组织开展相应的招拍挂或PPP工作,切实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。

(三)规范社会主体申请办理流程。规范社会主体利用内部资源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项目的申报主体、实施范围和受理部门、手续办理过程中必须的要件和流程;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和申报材料、预审情况的告知程序、建设审批流程;简化两层简易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建设审批流程。

(四)加强跟踪督办,纳入绩效考核。各责任(建设)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,科学安排建设计划,确保按时全面完成任务。一是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。各责任(建设)单位应及时更新信息,在每月25日之前将项目进展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市停车办,由市停车办负责汇总逐级上报;半年、9个月、全年完成情况各责任(建设)单位于7月5日、10月5日、12月25日前报送市停车办。二是对未按计划推进的项目进行督查督办。加强统筹协调,加大跟踪力度,对“投用一批”、“在建一批”“开工一批”项目建设进度,进行常态化监管、日常巡查和定期督查。三是纳入绩效考核。新增4000个以上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工作任务已列入省绩效考核一级指标内容,按相关规定也将纳入我市绩效考核内容。为此,将按考核办法对各责任(建设)单位进行考核。

(五)推广便民措施。一是加快推动公共交通枢纽、公共建筑、公园绿地、旅游景点、居住区等配建的公共停车设施联网工作,掌握停车设施运行的动态实时数据。二是推广停车车牌识别和非现金收费支付,提升实时信息导引、收费价格管控,错时停车信息交互等功能,提高车位使用效率,方便市民出行。三是推进公共停车设施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。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,安装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%。

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
2017年3月28日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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