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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布
发布时间:2017-06-13

2017年6月13日,《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布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。

一、管理对象是乘用车

从《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名称可以看出,是针对是乘用车企业。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重点是乘用车,但是2020年以后,补贴退坡以后,商用车的政策是什么?尤其大型客车的鼓励政策是什么?这是大家关心的。但是这一办法不涉及到商用车(含大客车)。乘用车是指《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》(GB/T 3730.1)第2.1.1.1款至第2.1.1.10款规定的、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,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。

《办法》所称新能源乘用车,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,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,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(含增程式)乘用车、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;《办法》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,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、能够燃用汽油、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乘用车(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)。

二、年度生产或者进口量大于5万辆的传统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

a)2016年、2017年,对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不做考核。

b)2018年至2020年,要求分别为8%、10%、12%。这与上周媒体报道的“推迟到2019年执行”大相径庭,反映了双方博弈仍在持续。

c)2020年以后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,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、公布。

(这个有三个时间段,重点是2018年度至2020年度有指标,其他两个时间段没有。)

三、2016年度至2020年度,小规模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

①较上一年度下降6%(含)以上的,其达标值可以在《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》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最高再放宽60%;

②下降3%(含)以上的,其达标值可以在《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》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最高再放宽30%。

(小规模企业概念:中国境内的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者进口量少于2000 辆,并且生产、研发、运营保持独立的小规模企业。)

四、2016-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


乘用车车型技术要求:

(1)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/h,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100公里。

(2)纯电动乘用车车型,按整车整备质量(m)不同,综合工况条件下电能消耗量(Y)不满足条件一的,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.5倍计算,并且积分仅限自身使用;满足条件二的,按照1.2倍计算;其余按照1倍计算。

条件一:m≤1000kg时,Y≤0.014×m+0.5;1000Y≤0.012×m+2.5;m>1600kg时,Y≤0.005×m+13.7。

条件二:m≤1000kg时,Y≤0.0098×m+0.35;1000Y≤0.0084×m+1.75;m>1600kg时,Y≤0.0035×m+9.59。

(3)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。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在80公里以下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,其条件B试验中燃料消耗量(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)与《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》(GB 19578)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%;比例不小于70%的,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.5倍计算,并且积分仅限企业自身使用。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在80公里(含)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,其条件A试验中电能消耗量应当满足纯电动乘用车条件一的要求;不满足的,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.5倍计算,并且积分仅限企业自身使用。

(4)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%,并且不小于30kW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.5倍计算, 并且积分仅限自身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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