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行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》,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,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%(未调整),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%(未调整);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%(新增),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%(新增);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%(调整)。
原《汽车贷款管理办法》规定,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%;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%;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%。即新规并未对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比例进行调整,只是新增了新能源汽车贷款方面的条例、同时提高了二手车贷比例,从50%提到了70%。
新法同时明确了汽车贷款的利率及贷款年限。新车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5年;二手车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年,经销商汽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。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。但计息、结息办法可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。
政策鼓励公众购买新能源汽车,有利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,另一方面也照顾到交易量逐年提升的二手车市场。
新规将采用新型动力系统,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,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(含增程式)汽车、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都定义为新能源汽车。